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度“海智计划工作站”的通知
粤办发〔2021〕3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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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团体会员,各地级以上市,各海智基地,各有关单位:

为充分发挥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优势和作用,深入推进我省海智计划工作,助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,按照《实施中国“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”五年工作规划(2019—2023年)》、《海智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现将申报2021年度“海智计划工作站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在省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高校、医院、科研院所,社会组织,园区等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(一)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领导重视,有专门工作机构和具有专(兼)职工作人员从事“海智计划工作站”的管理与服务,有办公场所和条件保障。

(二)申报单位须制定海智计划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、明确的工作任务以及建站的发展目标。

申报建站的单位,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,有自己的研发团队,日常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、国际科技合作服务、引入和促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工作。

三、申报流程

(一)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,提出申请报告和填写申请表,并报送提交材料(通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网站https://www.th56s.com“通知公告”栏下载 )。

1.申请报告。提出申请并说明包括设立“海智计划工作站”的目的、优势、保障条件、工作计划、预期目标等内容;

2.填写表格。填写附件《海智计划工作站申请表》;

3.请团体会员、地级以上市、高校(科研院所)推荐。团体会员、高校(科研院所)推荐的单位,需征求申请建站单位所属地市的意见。

(二)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不再进入后续现场评估和评审流程。

(三)组织专家对通过现场评估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经公示和海智工作小组审批后,授予“海智计划××工作站”牌子。

四、申报时间

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(一)申报单位请登录南粤海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https://www.nanyuehz.cn/,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(程序:注册账号后登录→工作系统→项目申报→“2021年度新申报-海智工作站”项目→进入申请→填写及提交申报信息)。

(二)请将纸质版材料一式叁份盖章后邮寄至事业发展中心(广东科学馆)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(一)实施单位:事业发展中心(广东科学馆)

联 系 人:汪佳丽 020-28328332

邮 箱:[email protected]

地 址: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楼310室(邮编:510040)

(二)指导单位:合作交流部

联 系 人:杨 芳 020-83563981

(三)南粤海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支持:广东省电子学会

联 系 人:温宇杰 020-87293673 15602286183

附件:海智计划工作站申请表

办公室

2021年8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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